大部分華人都傾向於將財產留給子女,有人會立遺囑規劃財產,有人則認為子女可以無遺囑自動繼承遺產。事實上,在美國進行遺產規劃,僅有一份遺囑遠遠不夠,有時子女不僅無法直接繼承,還可能陷入冗長而昂貴的法院程序之中。
張先生居住洛杉磯多年,晚年獨自撫養女兒長大。他去世前起草了一份簡單遺囑,將一套價值120萬美元的住宅房產指定留給女兒繼承。但當張先生過世後,女兒卻無法立即獲得房產的繼承權。
Han Park Law Group華人信託律師韓姍珊(Shanshan Han)解釋,這是因為加州法律規定,個人去世時若資產總值超過208,850美元(2025年4月1日起的標準),即使有合法遺囑,家人也無法直接繼承,仍需進入「遺囑認證」程序。
所謂「遺囑認證」(Probate),是由加州高等法院監管的一套正式程序,用於驗證遺囑的真實性、確認遺產清單、處理債權人申報,以及最終的合法分配。
韓律師說:「這是一場曠日持久且昂貴的程序。」張先生的女兒最終經歷了近兩年的等待與法院往返,支付了大約5萬多美元的律師費和各類法庭費用,才最終拿到了繼承權。
張先生的案例並非個別現象。根據韓律師的觀察,有些民眾認為「立了一份遺囑就萬事無憂」,甚至僅憑在網上下載的模板草草完成一份簡單遺囑,這實際上是對加州遺產法規存在誤區。
「更令人擔憂的是,遺囑認證程序是公開的,也就是說,您的財產清單、債務、受益人信息都將向公眾開放。這對於許多注重隱私的家庭來說,是一種巨大的侵擾」,她說。
如何避免冗長而昂貴的法院程序?
為了避免冗長而昂貴的法院程序,韓律師說,越來越多的加州家庭開始選擇一種更為穩妥的法律工具——「生前信託」(Living Trust)。生前信託已被美國人視為規劃財產的有效方式,能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與受益人的權益。
例如,居住在爾灣的退休中學教師劉女士擁有一套價值約90萬美元的公寓、一筆約25萬美元的投資帳戶及其它日常資產。
在與律所諮詢後,劉女士決定設立一份「可撤銷生前信託」(Revocable Living Trust),並將其主要資產正式「注資」進入信託名下,即將各類財產的產權轉入「生前信託」中,這包括更改房產產權登記、指定受益人等。
由於劉女士生前合理合規設立並將財產產權轉入信託中,當她2024年因病過世後,其兩名信託受益人子女在不經過法院的情況下,僅用了兩個月就順利繼承了劉女士的遺產,幾乎沒有支付額外的法律費用,也避免了所有公開程序。
韓律師介紹,「可撤銷生前信託」意味著,當劉女士在世時,所有資產的法律所有權仍歸她本人控制;當她過世後,財產無需經過法庭,直接由受益人繼承。
不過韓律師提醒加州民眾,不少人只是創建了信託文書,但並沒有把所有應該放進信託的財產都轉移到信託中,結果過世後,部分財產仍需要進入遺囑認證程序。因此建立信託只是第一步,關鍵在於需要將資產「注資」信託的過程。
既無遺囑也沒有信託 會有什麼風險?
那麼如果在加州沒有設立信託,連遺囑也沒有,會面臨什麼風險?
韓律師表示,根據《加州無遺囑繼承法》(California Intestate Succession Law),若居民去世時沒有有效的遺囑或信託,其遺產將按法定分配,這個分配方法往往與家庭真實關係毫不相干。
她舉例說,一位洛杉磯小企業主陳先生與前妻有兩個孩子,二婚後與現任配偶共同生活多年。由於他自認為「家裡人都知道我想要怎麼分財產」,所以生前沒有進行任何法律認可的遺產規劃。
陳先生突然心臟病去世後,根據加州法律,其配偶自動繼承全部共有資產(Community Property)和三分之一的陳先生個人資產(Separate Property),剩餘部分才由兩個孩子均分。這一結果令兩個孩子震驚且憤怒,認為繼母「奪走了他們的家庭財產」。最終,繼母與子女對簿公堂。
「這個案例凸顯了一個現實:在加州,如果您不主動表達遺產意願,法律會自動替您『決定』。而法律無法考慮親屬之間複雜的人情背景,只認婚姻和血緣。」韓律師說,遺產規劃也並不是富人的專利,而是讓家庭平穩過渡的有效法律工具。
資料來源 :2025-11-13 大紀元新聞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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