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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繼承股票別大意!國稅局揭2大報稅情境 搞錯這天恐挨罰

親人過世卻留下股票該怎麼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若民眾繼承已故親人所持有的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不僅要將該股票列入遺產申報,連死亡日前後產生的股利,也需依照不同情況正確申報課稅。關鍵在於比對「繼承發生日(即死亡日)」與「除權(息)交易日」的先後順序,才能避免漏報、報錯,影響稅務負擔。

 

依照這兩個日期的先後,可分為兩種課稅情況:

 

第一種情況:死亡日早於除息日

若被繼承人死亡日在除息日之前,表示該筆股利尚未確定歸屬於被繼承人,其本人並未取得配息權利。因此,日後公司發放的股利,應屬於繼承人的所得,需在繼承人取得該股票後,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第二種情況:死亡日在除息日之後

若死亡日晚於除息日,則代表被繼承人生前已取得股利請領權利,即使實際發放時間晚於死亡日,這筆股利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債權」,應併入遺產總額中課徵遺產稅。

 

舉例說明:

 

小明(化名)於202471日過世,其持有A公司股票。A公司除息日為620日,發放日為718日。由於除息日在小明死亡日前,因此股利請領權利已確定,小明擁有該權利,這筆股利屬於遺產,須申報遺產稅。

 

小美(化名)則於202461日過世,持有相同的A公司股票,A公司除息日為620日,表示小美去世時尚未取得配息權,之後公司發放的股利屬於繼承人的所得,應由繼承人申報所得稅。

 

國稅局強調,這兩種情況的差異在於「股利究竟是遺產的一部分,還是屬於繼承人的收入」。若申報錯誤,恐將導致補稅或遭處罰。

 

此外,遺產稅申報範圍不只包含股票、土地與不動產,也包括被繼承人生前已取得但尚未領取的各類財產權益,如已公告但尚未發放的股利、未領薪資、退休金等,皆應納入遺產申報;至於在死亡日後才產生的財產利益,則屬於繼承人所得,需各自申報所得稅。

 

國稅局提醒,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務必要查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與股票的除權息日,妥善區分稅務歸屬,才能避免申報錯誤引發稅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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