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自媒體產業的蓬勃發展,越來越多的台灣YouTuber將其收入來源擴展至全球,跨國經營所帶來的稅務問題也日益複雜。2021年YouTube母公司Google通知全球YouTuber預扣稅金的新規定,要被美國預扣稅款,又要申報個人所得,是否會被「扒2層皮」?國稅局表示,只要做1舉動,就可以避免雙重課稅。
台美無租稅協議 適用30%稅率 但只課美觀眾收益
Google於2021年通知全球YouTuber若在該年5月31日前主動申報稅務,有申報者只扣「美國來源所得」課稅,但台灣因與美國沒簽租稅協議,美國所得要扣30%;若不申報,則全球的「總收益」要預扣24%稅。
Google主要是針對源自「美國觀眾」的YouTube收益預扣稅款,包括廣告瀏覽、YouTube Premium、超級留言、超級貼圖和頻道會員等營利管道。無論所在地為何,YouTube合作夥伴計畫的創作者,都必須依規定向Google提交美國稅務資訊。
例如,一位台灣YouTuber若從YouTube平台獲得100美元收益,其中10美元來自美國觀眾,90美元來自其他地區觀眾。若已提交美國稅務資訊,則僅針對來自美國的收益(10美元)徵收30%的稅,Google會從這部分收益中預扣3美元(即10美元的30%),剩下的90美元(來自其他地區)則不會受到影響,扣完後的收入還有97美元;若未提交,Google將從總收益(100美元)中預扣24%的稅(即100美元的24%),扣完後的收入只剩76美元。這也意味著,若網紅未提交稅務資訊,可能會面臨較高的稅負。
國稅局:被美課稅款列「必要費用」可扣除
此外,許多人認為YouTube為海外企業,收入應屬於海外所得。國稅局強調,無論平台公司位於何處,只要網紅的勞務(包括影片製作等)發生在台灣境內,該所得即屬於「境內來源所得」,因此必須報繳所得稅,並非以支付酬勞的公司所在地來判斷。
不過,除了繳交美國稅款,台灣部份還是要申報個人所得,如此一來是否會被「扒2層皮」?國稅局指出,Google公司扣的稅款不是我國稅款,網紅個人還是要以「原始收入總額」來申報(以上例來說就是100美元),至於已繳交給Google的稅款部分,可以申報在必要費用(成本)進行扣除。如果網紅的觀眾群以非美國民眾為主,則相對可以減少擔心,但為了確保無誤,還是建議完成報稅資訊的提交。
資料來源 :2025-3-24 Yahoo 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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