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長輩考量遺產稅,有意將遺產直接贈與孫兒輩,但律師蘇家宏強調,倘若遺囑明示贈與對象為第三代,則繼承者取得之財產應屬遺產,不須繳納贈與稅;反之,生前贈與才會有贈與稅。如遺產龐大,則可善用每年台幣244 萬元的贈與免稅額。須留意,贈與土地須繳交土地增值稅,宜事先精算稅額,以節省開支。
近期,蘇家宏分享三兄弟拋棄遺產繼承,由第三代承接,引發熱議。部分讀者疑惑:「遺囑指定第三代繼承,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另有人詢問:「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分配較少者是否需繳贈與稅?」
針對讀者疑問,蘇家宏於臉書提出詳盡解答,條列如下:
1. 身故後,財產變成「遺產」,須繳納遺產稅。繼承人取得之財產即屬「遺產」,不必課贈與稅,土地繼承亦無土地增值稅問題。
2. 生前無條件轉贈財產給親人,屬於生前贈與,須繳納贈與稅,贈與土地則須繳土地增值稅。
3. 因此,利用遺囑將「遺產」直接跳過第二代,傳承給孫輩或其他第三人,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4. 被繼承人協議分配遺產時,分配後所得財產與民法應繼份不同,亦無分配較少者需繳納贈與稅之情事,因其非贈與,而是分割遺產。只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法律並未強制平均分配,所以不涉及贈與。
5. 每人每年享有累計台幣244 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若顧慮遺產過多而導致遺產稅負擔過重,可提前每年分批贈與。
6. 注意,身故前兩年內贈與的財產仍會計入遺產計算,並課徵遺產稅。若身故前兩年內贈與曾繳納贈與稅,可抵扣遺產稅金額。
7. 每個人有權選擇最適當的「節稅」方式,將愛與財富傳承給家人。
資料來源 :2024年7月18日 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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