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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婚姻的財產規劃與相關稅務

婚姻是一門人生的功課。有人幸福美滿,有人遍體麟傷還孑然一身。

當愛已不在,離婚時要面對的除了子女的親權問題外,最重要的就是財產分配問題。本文僅就財產分配議題說明。

在離婚過程中有關財產分配議題大致有3個部分:贍養費、財產重分配以及未來財產的管理權分配。對於家族企業傳承來說,後面二項是相當重要的,因為涉及財產分割議題,有可能會影響企業未來營運。所以豪門婚變常會是新聞關注焦點。

首先離婚後的贍養費,很多人會問要課贈與稅嗎?依據財政部函釋,夫妻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與他方財產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所以離婚時,給付的內容已載明在離婚協議書,該項給付免辦理贈與稅申報;但若給付協議書記載以外的財產,就有可能會課贈與稅。舉例來說,若離婚協議書上記載「雙方個性不合,同意無條件離婚」字樣,但事後給付前妻(夫)鉅款,極有可能被國稅局查到然後認定是贈與稅,補稅加罰。這是曾經有過的案例。因此,離婚協議內容將是作為是否得免課徵贈與稅的重要依據,離婚時不可不注意。

取得贍養費的一方每年要申報綜合所得稅嗎?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從法條可知,贍養費是用來保護當事人不會因為離婚而頓失經濟來源、無法獨自生活,性質不是一種賠償,而是一種生活補助。所以財政部在91年的函令,「夫妻離婚依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配偶之一方應給予他方的財產,不課徴綜合所得稅。」

至於擔心簽字後拿不到贍養費問題,可以利用信託機制,成立「贍養費信託」。還可以在信託契約約定,若取得贍養費的一方日後再婚,則贍養費停止。

其次,有關財產重分配問題。民法規定的夫妻財產制依是否有約定分為:

1.無約定—法定財產制,2.有約定,再分為(1)分別財產制,(2)共同財產制。三者的差別在另一篇《你的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淺談夫妻財產制》中說明。

至於是否如大家所認知的,離婚時財產一人一半,並不盡然如此。在前篇《如何透過信託規劃保障婚姻財產》提到,可以透過信託機制確保婚後財產配置權益。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計算及運用,將另篇為讀者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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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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