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樹爸兒子小樹喜歡使用信用卡購買奢侈品,但沒有經濟能力繳清信用卡款項,長時間使用高利率的循環信用,累積高達500萬元的信用卡債。樹爸為了避免卡債持續惡化,考慮幫小樹一次繳清全部卡債。
樹爸可以兩種方式代小樹向銀行償還500萬的信用卡卡債。
第一種:樹爸直接贈與小樹500萬並由小樹向銀行償還卡債
第二種:樹爸直接向銀行償還小樹所積欠的500萬卡債
以上二種方式結果是一樣的,但若是被國稅局查到未申報贈與稅,二者的效果是不一樣的,除了要補稅外,一個要罰一個不用罰。
依據依遺產與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另外在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
第一種情況,樹爸直接贈與小樹500萬繳清卡債,是屬於遺贈稅法第4條第2項所定義的贈與,「將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被國稅局查到之後,除了補稅外,還有1倍罰鍰;第二種情況,樹爸向銀行繳清小樹500萬卡債,是屬於遺贈稅法第5條第1款的「無償為他人承擔債務」,被國稅局查到後,只補繳本稅,沒有罰鍰。二者差別是:第一種情況是「實質贈與」,第二種情況則是「視同贈與」。
實質贈與或為視同贈與差別說明如下:
從上表可知,如果贈與行為被國稅局認定為「實質贈與」者,應為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後就應申報納稅,若無申報納稅則最高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若贈與行為被國稅局認定為「視同贈與」者,則為收到稽徵機關通知後,十日內申報,逾限仍未申報,才會被處罰鍰。
資金流程不同,效果則大不同。若您對贈與課稅問題想進一步了解,歡迎洽詢本事務所。
資料來源 :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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