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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義購車及租車的差異
2018/08/20
以公司名義購車及租車的差異
選擇購車或租車實際要看公司和廠商所談的合約細節,
例如:期滿後續的事項,還有您所提供表中的轉投資所得(利息成本)收益的不確定性、租車的預估殘值、公司資金狀況、持有期間長短等多方面因素來進行評估。
就稅法有關購車或租車有關規定如下:
現金 / 分期購車 |
長期租車(營業租賃) |
購置折舊率高的車輛需一次支付大筆現金。 |
按月繳付固定金額租金。 |
自用小客車進項稅額(5%)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依據營業稅法第19條第一項第5款) |
租金內含5%營業稅,可扣抵當月銷項稅額。(依據營業稅法第15條及第3條規定) |
*年度折舊費可扣抵營利事業所得(17%)。(依據所得稅法第5條規定)
*車輛列為固定資產,受5年折舊+1年殘值之限制。(採平均法,依據所得稅法第51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之規定)
車輛運輸設備提折舊費用,以不超過新台幣250萬元為限。(依據營所稅查核準則第95條之14款規定) |
月租金全數當費用扣抵。 (依據所得稅法第5條與財務會計準則第二號公報規定) |
牌照稅、燃料稅、保險費、可扣抵營利事業所得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