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訊息分享  /  焦點新聞  /  財富傳承  /  地主過世「全家人秒拋棄繼承」國產署也拒收!她求分產卡死 女律師接手
2026/08/30
地主過世「全家人秒拋棄繼承」國產署也拒收!她求分產卡死 女律師接手

地主過世全體家屬秒拋棄繼承,連國有財產署也拒接爛攤子!台南女子小錦(化名)與男子阿嘉(化名)共同持有一筆土地,小錦為解決產權問題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不料阿嘉過世後,所有法定繼承人全數拋棄繼承,小錦聲請國產署接管又遭拒絕,讓訴訟一度陷入卡死僵局,所幸經法院函詢高雄律師公會,一名女律師自願挺身接下「遺產管理人」重任,才讓這起棘手官司得以重現曙光。

判決指出,小錦為了釐清並處分與阿嘉共有的台南土地產權,依法向法院聲請共有物分割,未料在程序進行期間,阿嘉不幸過世,其所有順位繼承人竟全數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且未於1個月內召開親屬會議選定遺產管理人,顯然無人願意涉入該筆土地紛爭,小錦為使訴訟能繼續推進,只好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向法院聲請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擔任阿嘉的遺產管理人。

然而,國產署南區分署接獲法院函詢後,隨即遞交民事陳報狀明確表示「無意願擔任」,考量遺產管理人必須負責財產彙整、清查債權債務及應對繁瑣訴訟等複雜程序,法院隨後轉向高雄律師公會發函徵詢,最終有一名熱心女律師表達願意發揮專業接下這樁燙手山芋。

法院審酌後認為,阿嘉的繼承人既已全數拋棄繼承,法律上已無義務處理遺產,由於涉及分割共有物等專業法律訴訟,由具備法律專業的律師擔任最為妥適,因此裁定選任該名女律師為阿嘉的遺產管理人,同時法院依法啟動承認繼承公示催告,大陸地區以外繼承人須於1年2個月內、大陸地區繼承人須於3年內出面承認繼承,若期限屆滿仍無人出面,遺產於清償相關債務後的剩餘部分將依法歸屬國庫。

 

資料來源 : 2026-08-27 Yahoo!新聞

免責聲明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作者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 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 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作者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