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以為,只要遺產稅還沒繳清,就無法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不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符合規定的繼承人,可依自己的法定應繼分先繳納部分遺產稅,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先完成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避免因遲未辦理繼承而遭地政機關列管。
舉例來說,若被繼承人遺產稅應納稅額為100萬元,繼承人包括配偶及三名子女共四人,配偶的法定應繼分為四分之一,只要先繳納25萬元遺產稅,便可向國稅局申請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據以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不必等待其他繼承人一起繳清全部稅款。
不過,國稅局提醒,這項措施只是讓繼承人得以先完成繼承登記,並非代表遺產稅已結清。在全部遺產稅尚未繳清前,該公同共有的不動產仍不得辦理分割登記,也不能辦理買賣、贈與、抵押等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登記,相關權利仍受到限制。
此外,遺產稅依法仍由全體繼承人負連帶清償責任,即使部分繼承人已按應繼分繳納部分稅款,其餘稅款若逾期未繳,國稅局仍可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不會因已繳納部分稅款而免除責任。
國稅局表示,若被繼承人留有不動產,而繼承人因資金不足等原因,無法一次繳清全部遺產稅,可向國稅局申請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稅款。
經核准後,即可取得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據以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不必等到全部稅款繳清後才能完成登記,藉此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 : 2026-08-27 聯合新聞網
免責聲明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作者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 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 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作者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