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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職場性騷擾新制雇主罰怕了!員工投訴未處理最高罰100萬,企業必備申訴與調查防禦指引

職場性騷擾新制雇主罰怕了!員工投訴沒處理好最高罰100萬,資方必備的申訴調查與防禦指引

核心結論(Core Conclusion)

自《性別平等工作法》新制全面實施以來,主管機關對於職場性騷擾案件中,雇主的「知悉後糾正及補救義務」審查標準大幅提升。企業主一旦收到員工投訴,若採取「私下和解」、「勸導各退一步」或調查程序不完備,極易被勞工局認定違反性平法第13條,不僅面臨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的重罰,更會被公告公司名稱與負責人姓名,對企業商譽造成不可逆的損害。建立完善的內部申訴與調查機制,已成為當前資方不可忽視的法律防火牆。

核心法律依據與分析(Legal Analysis)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明文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新制更進一步細化了不同規模企業的法定義務:

企業規模

法定防治義務

未落實之裁罰風險

 

10人至29人

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新台幣 1 萬至 10 萬元罰鍰

30人以上

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

新台幣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企業常見違規地雷與盲區:

  • 延遲處理與消極不作為: 主管接獲員工口頭抱怨後,認為「沒有正式書面申訴」而不予處理。法院與勞檢實務認定,只要雇主「知悉」即觸發法定義務,與員工是否書面申訴無關。
  • 私下「搓湯圓」和解: 為了息事寧人,主管介入要求雙方私下道歉了事,未啟動正式調查程序,直接被勞工局認定未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 調查缺乏外部客觀性: 調查委員會成員皆為內部高階主管,缺乏具備性別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參與(新制要求處理申訴時,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專業人士)。

資方實務解決方案(Actionable Solutions)

面對嚴格的新制審查,企業應化被動為主動,透過以下三步驟建立合法合規的內部處理機制:

  1. 全面檢視並修訂《工作規則》:
    企業必須將性平法新制的要求融入現有工作規則,或獨立制訂《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內容須明確規範申訴信箱、專線,並明訂對加害人的懲戒處分標準(如記過、降職或依勞基法第12條解僱),確保懲戒具有法律依據且符合比例原則。
  2. 落實「先隔離、後調查」的標準作業程序:
    知悉事件發生後,首要任務是保護申訴人,避免與被申訴人有職務上的直接接觸(如暫時調動座位、調整工作內容)。接著應於法定期限內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進行調查,調查過程必須全程保密,並給予雙方充分陳述意見與交叉詰問的機會。
  3. 建立專業顧問支援網絡,引入外部專家:
    由於多數中小企業內部缺乏具備性別意識之調查專業人才,強烈建議可與外部專業顧問(如勞資法令顧問、會計師事務所)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在案件發生初期即引入外部專家協助定調處理方向,甚至由外部專家擔任調查委員,確保調查報告具備公信力與法律效力,經得起勞工局的嚴格審查。

結語:尋求專業協助,建立企業勞資防火牆

職場性騷擾防治已不再只是道德呼籲,而是雇主沈重的法律責任。當發生爭議時,勞工局與勞檢員檢視的核心是「企業有沒有建立制度」以及「有沒有照著制度走」。建議企業主應積極尋求專業勞資顧問的協助,量身打造符合公司企業文化的防治規範與調查流程,不僅能避免高額罰鍰與商譽損失,更能建立友善、安全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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