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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15年7月職場霸凌新法上路!企業主現在要做的6件事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相關條文與《職場霸凌防治準則》預計於11571日正式施行。距離上路時間已不遠,企業是否已準備好了?

本文從實務角度,說明企業主應立即啟動的六大行動方向,協助企業降低法律風險,建立健康職場文化。

 

一、先確認您的公司適用哪些法定義務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依公司人數分級,不同規模企業的法定應辦事項不同:

法定應辦事項

事業單位規模(僱用勞工人數)

未達10

10~29

30~99

100人以上

申訴管道

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採取有效適當措施

設置申訴處理單位

組成調查小組

組成申復審議小組

備註:✔:表示法定應辦事項   ⚫:表示得參照辦理    ✱:表示得由雇主於勞工代表共同組成

資料來源:勞動部115421日新聞稿

 

二、立即建立「申訴管道」

10人以上企業須設置申訴管道,且必須讓員工知道如何申訴、向誰申訴。

建議作法:明確指定申訴窗口(例如人資部門或委外第三方)、公告申訴方式(書面、電子郵件、匿名信箱),並確保申訴過程保密、不秋後算帳。

 

三、30人以上企業:訂定書面防治規範

30人以上企業必須訂定「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這份文件至少應涵蓋:

ü 職場霸凌的定義與行為態樣(可參照法令六大類型)

ü 申訴流程與調查程序

ü 行為人的懲戒標準

ü 對申訴人的保護措施(禁止報復)

ü 定期教育訓練規劃

若公司工作規則已存在,建議在此次修法施行前同步修訂,避免規範落差。

 

 

四、雇主「知悉義務」:知道就必須處理

這是許多企業最容易輕忽的一點。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規定,只要雇主「知悉」員工遭受職場霸凌,無論員工是否正式申訴,都必須立即採取行動:

若是接獲申訴:應立即採行防止再度發生的措施;提供申訴人諮詢協助;啟動調查程序;對行為人採取適當懲戒。

若非申訴而知悉(例如主管目擊):應釐清相關事實;依被霸凌勞工意願協助;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場所;提供必要諮詢保護。

換句話說,「我不知道」已不再是藉口;管理階層「看到了沒說」,同樣可能構成企業法律責任。

 

五、掌握通報時限,避免程序違規

依《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企業有明確的通報時限:

決定受理申訴後:應於「受理翌日起7日內」至主管機關指定系統登錄,並通知申訴人。

案件處理完成後:應於「作成決定起15日內」,將處理結果登錄至系統。

建議企業提早建立案件追蹤表單,指定專責人員負責登錄,避免因程序疏漏而衍生行政責任。

 

六、教育訓練,從主管做起

制度再完善,若主管不了解法令,霸凌仍可能在無意間發生。建議企業將職場霸凌防治納入主管培訓課程,重點說明:

l 什麼樣的管理行為可能觸法

l 如何分辨「嚴格管理」與「不當對待」

l 接獲員工投訴時,主管應如何回應

主管的正確認知,是預防霸凌申訴的第一道防線,也是企業最低成本的法遵投資。

 

結語:預防重於事後補救

職場霸凌法制化,不是要讓企業主人心惶惶,而是推動台灣職場文化走向更健康、更透明的方向。

對企業而言,真正重要的不只是避免罰鍰,更是降低勞資爭議、減少人才流失、維護組織穩定與商譽。提早建立制度,遠比事後補救更有效率,成本也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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