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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報稅列扶養要注意!綜所稅2大常見錯誤,小心補稅+罰鍰

5月報稅季將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綜所稅採「家戶申報制」,今年5月申報的是去年11日至1231日的所得,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受扶養親屬應合併申報,且家戶成員關係與年齡應以「所得所屬年度」為準。

 

高雄國稅局表示,家戶成員年齡會隨時間增長,身分關係也可能因結婚、生育等因素產生變化,實務上仍常見納稅義務人誤以「申報當年度」之家庭狀況申報,而錯列免稅額或扣除額,進而產生漏稅情形。

 

國稅局指出,最常見的是婚姻關係變化。依規定,配偶必須合併申報綜所稅,不過結婚或離婚第一年仍可選擇分開申報。這種婚姻關係的變化,都是以所得年度為準。

 

也就是說,假設一對夫妻是在去年結婚,今年5月報稅時,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但若是今年才結婚,今年申報去年所得稅時,還不算同一家戶,只能分開申報;等到明年申報今年綜所稅,夫妻可依自身狀況選擇合併或分開;再下一年之後,夫妻就一律要合併申報。

 

實務上常見,宴客在去年底、登記在今年,由於台灣婚姻採登記制,因此要以登記日為準,提醒民眾留意身分變化。

 

另外,納稅人申報扶養未成年子女,若是今年才出生,今年5月申報去年綜所稅時,還不能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或申報幼兒學前扣除額。

 

同樣道理也適用於申報扶養父母。若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今年才剛滿70歲,今年5月報稅時,因去年該直系尊親屬尚未滿70歲,免稅額應為97,000元,而無法適用70歲以上加成,簡單來說,1955年(含)前出生的長輩,今年5月免稅額,才能適用1.5倍計算。

 

另外,父母若是今年剛滿60歲,除非屬於無謀生能力者,例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否則不得列報為2025年扶養親屬,需至明年申報今年綜所稅時才能列報。

 

國稅局提醒,今年報稅期間將至,提醒民眾應特別留意所得所屬年度認定,避免列報去年尚未出生的子女或尚未登記結婚的配偶,以免涉及虛列扶養親屬或配偶,除依法補稅外,還會裁處罰鍰。

資料來源 : 2026/04/27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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