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界關注小吃店未來是否全面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18日發布新聞稿說明,預計在3年緩衝期後正式實施,自2029年1月1日起,大眾化消費飲食店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上將全面改為開立統一發票,預估受影響店家約7萬家。
財政部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且屬規模狹小、交易零星者,可免開立統一發票,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若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則須開立統一發票,並按5%稅率課徵。此一制度長期適用於多數小型餐飲業者。
不過,回顧過去,因豆漿店、麵食館、自助餐等大眾化飲食店在作業環境上常需接觸油水,開立紙本發票確有困難,財政部早在2000年即函釋,將其列為「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原則上可免開統一發票,改採1%查定課稅。然而,隨著科技進步,電子發票、收銀機系統及行動支付日益普及,加上連鎖與加盟經營模式興起,部分業者已具一定規模,現行制度也逐步調整。
財政部說明,早在2012年即修正相關作業要點,規定連鎖或加盟型態經營者須開立統一發票,導致目前市場上出現同為餐飲業,但部分開發票、部分免開發票的情形,消費者權益不一致,也衍生爭議。
為兼顧政策轉型與業者負擔,財政部推出過渡措施,針對導入行動支付或多媒體點餐機(KIOSK)的業者,提供租稅優惠。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即使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仍可適用查定課徵1%的3年緩衝期。以月營收50萬元店家為例,原本應課5%營業稅,若適用優惠,每月可減少2萬元稅負,一年可節省24萬元,有助支應設備導入成本。
財政部強調,此次政策目的在於促進稅負公平及提升消費透明度。待緩衝期於2028年底屆滿後,自2029年1月1日起,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將不再適用「特殊營業人」身分,須全面開立統一發票,讓消費者消費時均可索取發票並參與對獎。
財政部表示,各地區國稅局已加強對業者宣導,並提供輔導導入電子發票、行動支付及KIOSK設備,期望在提升開立發票便利性的同時,推動電子發票普及與減碳目標,讓產業順利接軌數位化發展。
資料來源 : 2026/03/18 Yahoo!新聞
免責聲明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作者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 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 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作者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