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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延攬外才再加碼!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所得稅減免放寬重點解析

為了吸引國外專業人才,財政部預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增訂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於租稅優惠五年期間內轉換雇主或工作,且仍符合租稅優惠相關規定要件者,於賸餘期間得繼續適用租稅優惠。

 

此外,財政部也增訂,外籍人士於申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工作)許可或就業金卡,同時或之後如另申請其他工作許可,並取得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如是以同一聘僱合約從事同一專業工作,得申請適用租稅優惠。

 

至於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因在我國就學,而在我國居留並取得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於認定是否屬《所得稅法》規定的我國境內居住個人時,在我國就學期間及延期居留期間,不得計入在我國境內居留天數。

 

財政部說明,本次主要是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及因應實務需求,因此提出修法,同時定明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未依限申請租稅優惠,及未依限補正資料的法律效果。相關條文如經修法完成,回溯至今年11日生效適用。

 

財政部表示,所謂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指的是外國專業人才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公告我國所需科技、數位、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運動、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國防、環境、生技及其他領域特殊專長。若是經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者,也可列入。

 

符合規定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首次在我國居留滿183日且薪資所得超過新台幣300萬元課稅年度起算5年內,各該課稅年度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半數,免計入該年度綜合所得課稅。

 

資料來源 :2026/03/04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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