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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逾期 FBAR 怎麼補報?免罰款條件與申報程序一次看懂

補報海外金融帳戶的新作法~

美籍納稅人若無需透過「國稅局刑事調查自首程序」(Voluntary Disclosure Practice)或「簡易申報合規程序」(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來提交逾期或修正稅表以補報及補繳稅款,但符合以下條件者:

  1. 並非正在接受 IRS 的查帳(Civil Examination)或刑事調查。
  2. IRS 尚未就逾期 FBAR 事宜與您聯絡。
  3. 您在過去年度的 U.S. 稅表中已正確申報了來自這些國外帳戶的所有收入(如利息、股利等),並繳清稅款。
  4. 您必須在補報FBAR時,說明根據Delinquent FBAR Submission Procedures理由中說明「合理原因聲明書」(Reasonable Cause Statement),解釋為何當初未能準時申報。

可以直接根據Delinquent FBAR Submission Procedures(逾期FBAR申報程序) 的做法申報。這種方式對於在美國境內但沒有申報海外金融帳戶的納稅人來說是個好消息,因為一般依循streamlined domestic procedure補報FBAR還是會罰金5%。但若這些金融資產所產生的收益如股利或者利息等都有申報,稅金也都有繳納,只是沒有揭露金融帳戶資訊,這種程序就可以免除罰款。

 

適用此程序的重要條件

若要使用此「逾期FBAR申報程序」且免除罰款,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根據 IRS 的實務操作與相關時效規定,通常需要補報 過去 6 FBARFinCEN Form 114)。

  • 原因: FBAR 的民事追溯期(Statute of Limitations)通常為自申報截止日起算 6 年。因此,當納稅人尋求合規時,IRS 一般要求補報所有仍在追溯期內的年度。
  • 注意: 這與「簡易離岸合規程序」(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的要求一致,後者同樣要求補報過去 6 年的 FB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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