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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所得扣繳制度全攻略:企業必懂的扣繳義務與申報流程

每年 11 月至隔年 1 月,是企業財會部門最忙碌的時期,尤其 1月的所得扣繳申報作業,是企業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關鍵環節。許多負責人員對扣繳作業不夠熟悉,容易導致疏漏,甚至產生不必要的罰款。本文將深入淺出地解析扣繳制度,協助企業負責人員掌握核心規範與實務要點,確保申報作業符合法令規定。

一、什麼是扣繳?「幫別人先繳稅」的概念

所謂扣繳(Withholding Tax),是指當所得達到法律規定的起扣點時,由公司(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扣繳率,預先從給付給所得人的款項中扣除一部分稅款,並將其交給國庫。

不少人以為扣繳是公司額外多付的稅,正確的是「幫別人先繳應納稅款」。也就是說,扣繳稅款並非公司的額外支出,而是代所得人預繳稅款。但由於扣繳義務人是公司,若發生少扣或漏扣的情況,受罰的對象是公司。

二、扣繳第一步:判定「所得人身份」

在進行扣繳作業前,第一步是釐清所得人的身份,因為不同身份的扣繳方式、扣繳率與範圍存在顯著差異。

1.居住者(境內居住之個人)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視為「居住者」: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戶籍,且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居住在1天以上未滿31天,但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例如享有勞健保、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等)

雖無戶籍,但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者。

2.非居住者

不屬於上述居住者」條件,則歸類非居住者。

三、薪資所得:最常見的扣繳項目

薪資所得是指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薪金、津貼、獎金、紅利、補助費等。只要是因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無論是正職員工、兼職或工讀生,皆屬此類。

()居住者的薪資扣繳

針對境內居住者,公司可採行以下兩種方式擇一扣繳:

1.查表扣稅:根據財政部公布的「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依據所得人的薪資總額及扶養親屬人數來對照扣稅額。目前實務上,若薪資未超過90,501(115年度標準),原則上不會被預先扣繳稅款。

2.固定比率扣繳:直接按薪資總額的 5% 扣繳。

()非居住者的薪資扣繳

非居住者的扣繳率則視薪資金額與基本工資的倍數關係而定:

高薪資者:若薪資高於基本工資的1.5倍,按全月給付總額的 18% 扣繳。

低薪資者:若薪資低於或等於基本工資的1.5倍,則按 6% 扣繳。

(註:115年基本工資為29,500)

四、薪資以外的主要扣繳項目

()執行業務所得

這類所得針對具特殊專長的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表演者、講師等)。

執行業務者如果是境內居住的個人,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報酬扣繳10%;非境內居住者,則按給付額扣繳20%

小提醒:給付境內居住的個人,若金額超過2萬元,另要代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租金所得

公司向「個人房東」租賃房屋作為辦公室或宿舍時,每月租金超過2萬元,公司必須扣除10%的稅款,將剩餘的90%付給房東。但若房東是公司行號,則公司直接憑發票入帳,無需辦理扣繳。

小提醒:給付「個人房東」,金額超過2萬元,也要代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營利所得

通常指公司分配股利或獨資、合夥事業分配盈餘。

·    居住者(個人或境內營利事業):免扣繳。

·    非居住者(個人或境外營利事業):按 21% 扣繳。

()中獎獎金

公司尾牙、春酒聚餐時舉辦的抽獎活動,所抽中的獎金和獎品,都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所規定的「因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的範圍,需要辦理申報及扣繳。

1.給付對象是境內居住的個人,扣繳率10%

2.給付對象是非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扣繳率20%

3.抽到的獎項是「實體獎品」如3C用品、家電、汽機車等大獎,也需要依照上述扣繳率辦理,但要特別注意的是,依據獎品購置來源不同,認定給付金額亦有不同。

獎品來源

給付金額認定

公司統一向外採購

按購買時的統一發票或購買收據上的金額作為獎品金額。

公司合作廠商捐贈

依照該獎品的市場價值計算獎品金額。

公司自行生產製造

以生產獎品的「成本」作為獎品金額。

()其他所得

1.員工在端午、中秋或春節所收到的獎金或禮品若是由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屬於「其他所得」的範圍,不論員工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給付時均不必扣繳稅款,但仍然需要向國稅申報並填發「免扣繳憑單」,以供員工憑以申報納稅。

 2.企業捐贈

營利事業捐贈給公益慈善團體時,可免扣繳稅款,但仍然需要向國稅申報並填發「免扣繳憑單」,申報的所得類別為「受贈所得」。

小提醒:加入會員、社員所繳交的年費、入會費等性質的款項,性質不屬於捐贈。

()員工健康檢查

企業提供員工健康檢查的補助,是落實ESG與員工關懷的重要措施。但該健檢費用若是直接支付給醫療機構,就須留意是否有扣繳問題!

依是否要扣繳申報,可分三類情況:

情況1:給付予公立醫院之醫療費用,屬各級政府機關之各種所得,免予扣繳及申報。

情況2:給付財團/社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可免予扣繳,但要向國稅申報並填發「免扣繳憑單」,所得類別為其他所得。

情境3:給付一般醫療院所之醫療費用,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1項所稱之執行業務者,於給付時依10%扣繳率扣繳稅款,所得類別為執行業務所得。

另外,要注意的是若員工先墊付健檢費用,再檢具單據核銷,且健檢次數及項目已超出《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者,性質是勞工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屬於員工的薪資所得,列入員工當年度薪資所得辦理扣繳申報。

五、免扣繳與小額免扣繳規定

並非所有的所得項目都必須扣繳。例如《所得稅法》第4條的免稅所得項目,由於屬於免稅所得就不需要辦理扣繳申報。

另外,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規定,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即給付金額超過20,000),免予扣繳。若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得免開立扣繳憑單。

六、扣繳實務流程:四字口訣「扣、繳、報、送」

為了確保扣繳作業無誤,國稅局整理簡易的四步驟口訣:

1.扣(付款當下):在支付款項給對象前,先計算並扣除應扣繳的稅額,僅將餘額交付給對方。

2.繳(期限內繳納):扣繳義務人需在次月10日前,填寫扣繳稅額繳款書,向國庫繳納。特別注意:若所得人為「非居住者」,必須在給付後10日內完成繳納與申報,不可等隔月。

3.報(隔年一月):在每年的一月份,公司需將整年度的扣繳資料,填寫扣繳憑單及申報書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4.送(隔年二月前):在210日以前,將扣繳憑單提供給所得人(個人所得人原則上可免發,但若對方要求仍需提供)。

以上四個動作缺一不可,少一步驟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有相應的罰則。

七、結語:合規經營,從理解扣繳開始

扣繳制度不僅是國家的穩定財源,也便於政府掌握課稅資料。對於企業而言,落實扣繳不只是會計程序,更是法律義務。漏報、短報或逾期申報扣繳稅款,不僅可能導致利息支出,更可能面臨政府的罰鍰。

透過理解「扣、繳、報、送」的程序,建立標準化申報流程,企業便能在遵循法律規範的同時,也能協助員工與合作夥伴更從容地因應每年的報稅季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