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 11 月至隔年 1 月,是企業財會部門最忙碌的時期,尤其 1月的所得扣繳申報作業,是企業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關鍵環節。許多負責人員對扣繳作業不夠熟悉,容易導致疏漏,甚至產生不必要的罰款。本文將深入淺出地解析扣繳制度,協助企業負責人員掌握核心規範與實務要點,確保申報作業符合法令規定。
一、什麼是扣繳?「幫別人先繳稅」的概念
所謂扣繳(Withholding Tax),是指當所得達到法律規定的起扣點時,由公司(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扣繳率,預先從給付給所得人的款項中扣除一部分稅款,並將其交給國庫。
不少人以為扣繳是公司額外多付的稅,正確的是「幫別人先繳應納稅款」。也就是說,扣繳稅款並非公司的額外支出,而是代所得人預繳稅款。但由於扣繳義務人是公司,若發生少扣或漏扣的情況,受罰的對象是公司。
二、扣繳第一步:判定「所得人身份」
在進行扣繳作業前,第一步是釐清所得人的身份,因為不同身份的扣繳方式、扣繳率與範圍存在顯著差異。
1.居住者(境內居住之個人)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視為「居住者」:
•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戶籍,且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居住在1天以上未滿31天,但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例如享有勞健保、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等)。
• 雖無戶籍,但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者。
2.非居住者
不屬於上述「居住者」條件,則歸類非居住者。
三、薪資所得:最常見的扣繳項目
薪資所得是指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薪金、津貼、獎金、紅利、補助費等。只要是因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無論是正職員工、兼職或工讀生,皆屬此類。
(一)居住者的薪資扣繳
針對境內居住者,公司可採行以下兩種方式擇一扣繳:
1.查表扣稅:根據財政部公布的「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依據所得人的薪資總額及扶養親屬人數來對照扣稅額。目前實務上,若薪資未超過90,501元(115年度標準),原則上不會被預先扣繳稅款。
2.固定比率扣繳:直接按薪資總額的 5% 扣繳。
(二)非居住者的薪資扣繳
非居住者的扣繳率則視薪資金額與基本工資的倍數關係而定:
• 高薪資者:若薪資高於基本工資的1.5倍,按全月給付總額的 18% 扣繳。
• 低薪資者:若薪資低於或等於基本工資的1.5倍,則按 6% 扣繳。
(註:115年基本工資為29,500元)。
四、薪資以外的主要扣繳項目
(一)執行業務所得
這類所得針對具特殊專長的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表演者、講師…等)。
執行業務者如果是境內居住的個人,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報酬扣繳10%;非境內居住者,則按給付額扣繳20%。
小提醒:給付境內居住的個人,若金額超過2萬元,另要代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二)租金所得
公司向「個人房東」租賃房屋作為辦公室或宿舍時,每月租金超過2萬元,公司必須扣除10%的稅款,將剩餘的90%付給房東。但若房東是公司行號,則公司直接憑發票入帳,無需辦理扣繳。
小提醒:給付「個人房東」,金額超過2萬元,也要代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三)營利所得
通常指公司分配股利或獨資、合夥事業分配盈餘。
· 居住者(個人或境內營利事業):免扣繳。
· 非居住者(個人或境外營利事業):按 21% 扣繳。
(四)中獎獎金
公司尾牙、春酒聚餐時舉辦的抽獎活動,所抽中的獎金和獎品,都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所規定的「因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的範圍,需要辦理申報及扣繳。
1.給付對象是境內居住的個人,扣繳率10%。
2.給付對象是非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扣繳率20%。
3.抽到的獎項是「實體獎品」如3C用品、家電、汽機車等大獎,也需要依照上述扣繳率辦理,但要特別注意的是,依據獎品購置來源不同,認定給付金額亦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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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品來源 |
給付金額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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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統一向外採購 |
按購買時的統一發票或購買收據上的金額作為獎品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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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廠商捐贈 |
依照該獎品的市場價值計算獎品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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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行生產製造 |
以生產獎品的「成本」作為獎品金額。 |
(五)其他所得
1.員工在端午、中秋或春節所收到的獎金或禮品若是由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屬於「其他所得」的範圍,不論員工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給付時均不必扣繳稅款,但仍然需要向國稅申報並填發「免扣繳憑單」,以供員工憑以申報納稅。
2.企業捐贈
營利事業捐贈給公益慈善團體時,可免扣繳稅款,但仍然需要向國稅申報並填發「免扣繳憑單」,申報的所得類別為「受贈所得」。
小提醒:加入會員、社員所繳交的年費、入會費等性質的款項,性質不屬於捐贈。
(六)員工健康檢查
企業提供員工健康檢查的補助,是落實ESG與員工關懷的重要措施。但該健檢費用若是直接支付給醫療機構,就須留意是否有扣繳問題!
依是否要扣繳申報,可分三類情況:
情況1:給付予公立醫院之醫療費用,屬各級政府機關之各種所得,免予扣繳及申報。
情況2:給付財團/社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可免予扣繳,但要向國稅申報並填發「免扣繳憑單」,所得類別為其他所得。
情境3:給付一般醫療院所之醫療費用,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1項所稱之執行業務者,於給付時依10%扣繳率扣繳稅款,所得類別為執行業務所得。
另外,要注意的是若員工先墊付健檢費用,再檢具單據核銷,且健檢次數及項目已超出《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者,性質是勞工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屬於員工的薪資所得,列入員工當年度薪資所得辦理扣繳申報。
五、免扣繳與小額免扣繳規定
並非所有的所得項目都必須扣繳。例如《所得稅法》第4條的免稅所得項目,由於屬於免稅所得就不需要辦理扣繳申報。
另外,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規定,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即給付金額超過20,000元),免予扣繳。若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得免開立扣繳憑單。
六、扣繳實務流程:四字口訣「扣、繳、報、送」
為了確保扣繳作業無誤,國稅局整理簡易的四步驟口訣:
1.扣(付款當下):在支付款項給對象前,先計算並扣除應扣繳的稅額,僅將餘額交付給對方。
2.繳(期限內繳納):扣繳義務人需在次月10日前,填寫扣繳稅額繳款書,向國庫繳納。特別注意:若所得人為「非居住者」,必須在給付後10日內完成繳納與申報,不可等隔月。
3.報(隔年一月):在每年的一月份,公司需將整年度的扣繳資料,填寫扣繳憑單及申報書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4.送(隔年二月前):在2月10日以前,將扣繳憑單提供給所得人(個人所得人原則上可免發,但若對方要求仍需提供)。
以上四個動作缺一不可,少一步驟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有相應的罰則。
七、結語:合規經營,從理解扣繳開始
扣繳制度不僅是國家的穩定財源,也便於政府掌握課稅資料。對於企業而言,落實扣繳不只是會計程序,更是法律義務。漏報、短報或逾期申報扣繳稅款,不僅可能導致利息支出,更可能面臨政府的罰鍰。
透過理解「扣、繳、報、送」的程序,建立標準化申報流程,企業便能在遵循法律規範的同時,也能協助員工與合作夥伴更從容地因應每年的報稅季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