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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台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解析:員工與雇主應如何計算與申報

案例情境

林小姐是一家中小企業的負責人,公司共有10名員工。她在準備薪資作業時,發現除了員工的勞健保外,還需要依照「台灣二代健保」的規定幫員工另外繳交健保費。她有幾個疑問:

1.員工的補充保費為何?應如何計算?

2.雇主的補充保費為何?應如何計算?

3.這些補充保費應該由誰扣繳,如何申報及繳納?

4.雇主取得所營事業的分配盈餘時,如何計算補充保費?

 

案例說明與二代健保解析

台灣的二代健保實施後,除了每月依薪資扣繳的一般保費外,針對特定六大類「高額」或「非經常性」的收入,實施「補充保險費」(簡稱補充保費)制度,由員工個人及雇主各自依不同的標準繳納。目前員工個人與雇主負擔的補充保費費率都是 2.11%

1.員工(個人)補充保費的標準與支付規定

補充保費的目的是向「非工資」或「高額非經常性」所得者收取。

補充保費類別

適用對象與項目

扣繳標準(門檻)

高額獎金

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的部分。(通常是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紅利)

累計超過投保金額 4

兼職薪資

來自非投保單位(非主要工作公司)的兼職所得。

單次給付金額超過NT$28,590(114年標準)

其他類所得 (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所得、股利、利息、租金等)

單次給付金額超過NT$20,000

l 以獎金補充保費計算說明

11425日第1次發給A員工年終獎金100,000元,當月投保金額30,300元,獎金尚未超過投保金額4倍,同年95日第2次發給A員工中秋獎金100,000元,累計給付獎金200,000元,則應在第2次給付獎金時扣繳獎金補充保費1,663元。

計算:(1)1次發給獎金100,000<121,200(30,300×4),不需扣取

(2)2次再發給獎金100,000元,累計200,000>121,200

(200,000-121,200) ×2.11% ≈ 1,663

l 支付方式:

Ø 由給付單位(如雇主、發放股利的公司等)在發放款項時直接扣取補充保費。

Ø 給付單位自行準備補充保費繳款書,並在給付日的次月底前自行繳納。每年131日前需向健保署申報上一年度的扣費明細。

2.雇主(公司)補充保費的標準與申報方式

雇主需繳納的補充保費,與員工個人收入無關,是針對公司每月課稅的薪資總額(所得格式代號5079A 79B,如應稅薪資、兼職薪資或其他獎勵、補助性質之所得,註1),與單位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之間的差額計算,稱為「雇主負擔的補充保費」

另外,勞工自行提撥的退休金在每月工資 6% 範圍內、伙食費及每月一定時數內之加班費(46小時),由於未列於所得格式代號50之薪資所得計算,故這部分不會繳納補充保費。

舉例來說,林小姐的公司,11410月支付薪資總額600,000(包括員工薪資、應稅加班費、當月支付的獎金等),當月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450,000元,應於11411月底前向健保署繳納補充保險費3,165元。

計算:11410月支付薪資總額>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單位應於次月底前繳納3,165元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600,000450,000) ×2.11% = 3,165

計算基礎:雇主補充保費的用意,是讓公司對於所有發出的應稅薪資(無論是否納入員工一般保費投保薪資),都能被納入健保費的計算基礎。

l 申報及繳納方式:

Ø 繳納:雇主必須在給付日的次月月底前,填寫「補充保險費繳款書」,向健保署申報並繳納這筆差額的補充保費,無須再向健保署申報。

Ø 年度申報:給付單位(扣費義務人)每年131日前,將上一年度向保險對象(如員工或外部講師、顧問等)扣取之補充保費金額,填報扣費明細向健保署申報。

3.雇主自所屬投保單位獲得的股利所得,應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雇主應以營利所得(包含股利所得)為投保金額計收一般保險費,為免重複扣費,公司在發放雇主股利時,可先扣除雇主於該公司加保月份的投保金額總額,再行計算股利補充保險費。

舉例說明,林小姐以負責人(雇主)身分加保在自己企業,每月投保金額為182,000元。1148月公司分配113年度盈餘,發給林小姐6,000,000元的股利,則應扣繳林小姐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80,518元。

計算:林小姐股利6,000,000元,可扣除113年負責人投保金額總額 2,184,000(182,000 ×12),公司應扣繳補充保險費80,518元。

(6,000,0002,184,000) ×2.11% ≈ 80,518

 

 

1:所得格式79B--學術或研究機構創作人取得股票者(薪資所得);所得格式79A--取得員工酬勞之股票者 (薪資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