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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0
健康檢查應稅免稅與公司費用認列議題

公司支付員工健康檢查之費用是否可列為公司之營業費用,主要取決於該健康檢查之性質

 

健康檢查性質

個人課稅所得與否

公司費用認列

雇主於僱用員工時實施之體格檢查

職務上之補助,屬於薪資所得,有扣繳問題

(所得稅法14條第一項第三類)

薪資費用

非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而由雇主直接給與員工或代為支付之健檢費用

職務上之補助,屬於薪資所得,有扣繳問題

(所得稅法14條第一項第三類)

薪資費用

雇主對在職員工施予之定期健康檢查 (註一)

非課稅所得

薪資費用或職工福利

(查準71條第一款或第81條第五、八款)

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 (註二) 員工施行之”特定項目健康檢查”

非課稅所得

薪資費用或職工福利

(查準71條第一款或第81條第五、八款)

  

【註一】: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員工年紀
定期健康檢查頻率
65歲或以上
每年1次
40歲以上未滿65歲
每3年1次
未滿40歲
每5年1次
 

【註二】: https://laws.mol.gov.tw/Download.ashx?pfid=0000147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