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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應稅免稅與公司費用認列議題
2018/08/20
健康檢查應稅免稅與公司費用認列議題
公司支付員工健康檢查之費用是否可列為公司之營業費用,主要取決於該健康檢查之性質
健康檢查性質 |
個人課稅所得與否 |
公司費用認列 |
雇主於僱用員工時實施之體格檢查 |
職務上之補助,屬於薪資所得,有扣繳問題 (所得稅法14條第一項第三類) |
薪資費用 |
非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而由雇主直接給與員工或代為支付之健檢費用 |
職務上之補助,屬於薪資所得,有扣繳問題 (所得稅法14條第一項第三類) |
薪資費用 |
雇主對在職員工施予之定期健康檢查 (註一) |
非課稅所得 |
薪資費用或職工福利 (查準71條第一款或第81條第五、八款) |
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 (註二) 員工施行之”特定項目健康檢查” |
非課稅所得 |
薪資費用或職工福利 (查準71條第一款或第81條第五、八款) |
【註一】: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員工年紀
|
定期健康檢查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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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或以上 |
每年1次 |
40歲以上未滿65歲 |
每3年1次 |
未滿40歲 |
每5年1次 |
【註二】: https://laws.mol.gov.tw/Download.ashx?pfid=0000147279